英傳媒反對被立法監管
【駐英國記者章怡報道】英國前高級法官萊韋森(Brian Leveson)早前就傳媒操守發表報告,建議成立一個對傳媒法定的獨立監管機構,有權對違規傳媒罰款一千二百萬港元。多數英國傳媒都反對透過立法監管,民間及政界亦有不同聲音。
對於有關監管建議,從事攝影記者十七年的諾沙德稱,此舉無疑是改變英國擁有三百年的新聞自由傳統。華僑丘先生認為,若管得太緊,確會令新聞業有所忌諱。但他相信有良知的新聞從業員,不論有否法例,都會報道社會不公。
促成今次報告的導火線,是梅鐸新聞集團旗下已停刊的小報《世界新聞報》,被揭發竊聽名人及刑事案受害者的手機留言。受害者支持立法監管,首相卡梅倫持保留態度。副首相克萊格認為,應全面落實萊韋森的建議。反對立法的政客擔心惹來傳媒反彈,被冠以箝制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惡名。
倫敦高等法院前日表示,新聞集團旗下的新聞國際已同意向竊聽案的二十二名受害人賠錢,包括電視節目主持人西克斯當、歌手羅賓威廉斯的前女友布拉什、足球員布雷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