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一強拆遷 官商勾結逼民反
正月初一,闔家歡聚,深圳一家發展商卻發起突然襲擊,強行拆遷二百多家商戶。爆竹與挖土機共響,喜慶與悲劇齊來,實在駭人聽聞,老百姓連過年的權利都沒有,世上還有比這更卑鄙、更歹毒的惡行嗎?
龍年鐘聲敲響不到兩小時,深圳龍崗區一家發展商僱用五百多人,對布吉市場內拒絕搬遷的數以百計商舖進行強行拆遷。在夜幕下,這些拆遷人員以燃放賀歲煙花、爆竹作為掩護,開着多輛挖土機偷偷駛近商舖,沒多少時間就把商舖夷為平地,部分商戶阻止時遭打傷、砍傷,多人送院救治。
辭舊迎新過大年,本來是中國人消災祈福、闔家共享天倫之樂的大日子,即便有天大的恩怨、糾紛和爭訟,也應該在春節期間暫息、擱置,這是中國社會幾千年形成的傳統,也是人之常情。可誰想到,發展商竟敢逆天而行,選擇在大年初一凌晨下手,這與強盜深夜搶劫有甚麼兩樣?與其說是非法強拆,倒不如說是對社會道德底線的公然挑釁。
政府撐腰 與民為敵
歹毒背後一定有歹毒的利益。按照發展商的如意算盤,春節商戶歇業、回家,正是強拆遭遇抵抗最小、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大好時機,至於甚麼普天同慶,闔家團圓,在他們眼裏根本一錢不值。問題是,若沒有強有力的後台撐腰,若不是官商勾結,發展商敢如此猖狂嗎?
蹊蹺的是,事件發生後,當地政府辯稱強拆屬市場行為,與己無關。其實,這家發展商是專門為政府舊城改造中標的企業,與當局有着剪不斷的利益關係,換言之,發展商這次強拆行動,為的是盡快完成政府的政績工程,況且五百多人除夕齊出動,這麼大的動作,怎麼可能事先未得到當局默許?此地無銀三百両,當局迫不及待撇清與發展商的關係,只能欲蓋彌彰。
一年前,全國人大頒布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根據新法,司法強拆取代了行政強拆,地方政府沒有權力直接搞強拆了,遑論發展商直接強拆。但事實上,法律出台是一回事,社會現實又是一回事,在過去一年中,各地的強拆糾紛有增無減,而幾乎所有強拆案的背後都有官商勾結的原因。譬如遼寧盤錦市前區長同意強拆,黑龍江哈爾濱市前區長同意強拆,湖南株州市法院組織強拆等等,都是為政者知法犯法,公然挑釁公眾權益。
最可憐的是被強拆的平民百姓,他們在強權面前束手無策,只能以自焚、跳樓等極端行為作出抗議。今次深圳春節強拆,簡直就是與民為敵,把百姓逼上梁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