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保證真偽買家無保障

【本報訊】內地古玩字畫市場暢旺,但針對藝術品拍賣的法規並不完善,個別拍賣公司、藝術品鑑定公司亦不具專業資格。業界人士指一些小型拍賣行為炒作宣傳,派員假扮買家營造激烈競投的假象,當局並無監管。

許多公司無鑑定資格

中央電視台早前曾報道,部分拍賣公司、藝術品鑑定公司,為賺取高額鑑定費,刻意迎合顧客需求,把低廉的現代工藝品當成有巨大收藏價值的文物,開出鑑定證書,工藝品身價轉眼上升十倍。一些不夠專業的收藏者,很可能買回假古董。

當局對拍賣行雖有一定要求,例如有資格拍賣文物的拍賣行,必須成立三年以上,註冊資本超過一千萬元,並僱有五名具備高級職稱的文物專家。不過,中國拍賣協會理論宣傳部副主任歐陽樹英直言,事實上很多拍賣公司和鑑定公司,根本沒有鑑定資格。

此外,現行《拍賣法》並未保障買家權益,第六十一條第二款列明,只要拍賣方或委託人在拍賣前,表明不能保證賣品的真偽及品質,成交後就無需承擔責任。

嘉德春季拍賣會前晚拍賣《松柏高立圖.篆書四言聯》時,競投激烈。 (中新社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