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兇脫身屢犯性侵案

【本報訊】當年軍方專案小組在調查謝姓女童姦殺案時犯下兩個誤判,其中一個致命巧合更成江國慶催命符。當年江國慶在自白書中供認,在姦殺女童後曾以紙巾擦拭現場,而該張沾有江的精液及女童血液的紙巾,被軍方視為釘死江的證據。但據檢警最新調查,發現紙巾未有擦拭痕迹,且發現裝有染血紙巾的垃圾桶在案發前多日未清理,故應是江國慶先在廁所自瀆後留下紙巾,謝女遇害時巧合地將血液濺上。

另一誤判是案發現場一條染有血手印的窗欄木條。當年軍警兩次檢驗均未能成功配對,事後卻在搬遷時遺失木條。但檢警後來翻查手印圖像檔,卻成功分辨出許榮洲掌紋。據檢警研判認為,血手印是在兇手推屍體出窗外時留下,但軍方未盡力確認手印,還栽贓嫁禍給江。

最不幸的是,脫身的許榮洲案發後卻犯下多宗性侵案。許於九七年在台中保齡球館廁所性侵一名六歲女童被捕後,曾供認姦殺謝姓女童,但遭軍方判定其弱智而不予採信。許後來被判囚八年半,但○一年出獄後又性侵一對五歲雙胞胎女童,再度判囚,至去年九月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