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懲賣淫嫖娼罰款了事

江門懲賣淫嫖娼罰款了事

【本報訊】廣東江門警方近日推出多項具爭議性的治安處罰新規定,包括將賣淫嫖娼分情節輕、重處罰,其中口淫、手淫、未成年人等初次賣淫嫖娼行為,以及生活所迫賣淫行為定為情節較輕,可罰款五百元了事,令外界質疑警方是為方便釣魚執法、藉機斂財。

警方被轟斂財

根據江門警方新設立的細則,市內公安機關在進行處罰裁量時,要考慮賣淫嫖娼行為是情節較輕或情節較重。較輕者拘留五日以下或罰款五百元,較重者拘留十至十五日並可罰款五千元。

有法律界人士直指口淫、手淫難以取證,況且這種行為是否屬於法律意義上的賣淫嫖娼行為,至今仍是灰色地帶。而且生活所迫、初次賣淫嫖娼未遂等,更是無從判定,質疑當局僅以罰款了事,其實是為方便斂財。

另外,當局又規定,以手機發放二十個黃色短訊當違法論處;私下轉發黃色笑話及情侶間的調情短訊,亦可能被罰款五百元或拘留五日。

內地色情行業氾濫,雛妓公然在路口招攬嫖客。 資料圖片

罰款新規定生效後,在江門私下轉發黃色短訊隨時受罰。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