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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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子女移民需申報防貪官外逃

【本報訊】內地過往絕大部分貪官都會先把配偶子女送往國外,獲得外國國籍後,再將資產轉移國外,最後自己隻身潛逃。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前天在北京召開十七屆第四次全體會議,會上提出針對官員配偶子女的措施,以堵截貪官外逃。

內地外逃官員捲款3900億

新華社前晚發布的中紀委第四次全會公報指出,將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民的官員管理,同時嚴格審查官員財產申報,將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就業情況列入申報範圍。會議要求認真解決一批涉及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突出問題,查處和整治領導幹部利用職務便利,為本人或特定關係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等問題。

中紀委亦將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濫用職權、貪污賄賂、腐化墮落、失職瀆職案件,以及群體性事件和重大責任事故背後的腐敗案件。商務部早前發布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改革開放以來,內地的外逃官員數量多達四千人,捲走總金額約值三千九百億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