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今次案件其中一個爭拗點,是當地保險公司拒絕承擔桑蘭在美國以外地區醫療看護費用,這種做法是否存在歧視、違反民權法及保險法。
黃國桐指出,由於簽證及思鄉問題,病人很難永遠逗留在其他國家接受醫治,而且像桑蘭這種意外,是包括長時期的康復,她更難長留於美國。如果受保的保險公司不保障美國以外的醫療費,確有點不合理,他舉例說,即使香港的旅行保險,在外地的醫療費都會在賠償項目內,所以這點確是不正常。由於雙方會為高達18億美元的賠償金額作出不同的舉證、案例及反駁,相信會令審訊時間拉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