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賣免費飛港鐵無符
【本報訊】「搭十送一」 造就各慳錢奇招,亦衍生法律及環保問題。究竟炒賣免費車票會否違法?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要視乎票上所列明的優惠條款,如列明不得轉售免費車票而乘客照做,此舉會違反合約關係,優惠不但無效,若有損失乘客更會被追究權利。
記者查看免費票背後列出的條款,除了指車票在發出一個月內有效外,更表示該車票為單程乙次,優惠不包括機場快綫、輕鐵及東鐵頭等車廂,以及落馬洲及羅湖站。至於可否轉售則未有列明。港鐵發言人則指,市民可自行決定免費車票使用方法。
收據唔環保
另外,換票時除得到免費車票外,也同時會附贈一張熱感紙的積分記錄收據,惟記者發現不少市民連看也不看就地把收據扔掉,有車站為疏導換票人流,甚至印出收據後也不交予市民。
環保回收業總商會主席羅耀荃指,熱感紙上的塗層遇熱會變色,在再造紙煮成紙漿的過程中會污染其他紙,就算加工亦成本高昂,故業界一般不會回收熱感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