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攻略:香港反壟斷落後於人?

  • 城大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

    港人對大財團壟斷、合謀定價及分割市場情況,絕不陌生。現時不少先進國家,都有實施反壟斷法去制衡大企業,但本港早於回歸前,已有提倡實施公平競爭法的聲音,惟十多年後的今日,法規仍停留在討論階段,是政府推行不力,還是競爭法不適用於本港?

    Q:競爭法對消費者的利與弊?

    A:在好處方面,訂立競爭法可增加企業透明度,將定價或供應情況等訊息,向公眾展示,而政府可根據競爭法有關條款去監管業界的行為,務求打破現有壟斷,令消費者有多些選擇,價格亦較公道。在壞處方面,如競爭法內容細節過分嚴苛,可能令海外大集團放棄本港巿場,或拒絕提供某產品服務,令條例變成投資者的阻礙。

    Q:本港奉行積極不干預政策,試論述實施競爭法對營商環境的影響?

    A:由於不少中小企的生存環境有限,因此定價時都會參考競爭對手的定價,以免相差太遠,但此舉容易被質疑違反不容許聯合議價的相關條例。倘若屆時要與大財團對簿公堂,大企業財雄勢大,缺乏法律顧問的中小企的贏面將會不大,因此,條例會增加中小企成本負擔。但現時競爭法仍屬框架性大原則,有否負面影響有待觀察。

    Q:競爭法適用於發展中國家,抑或已發展國家?

    A:已發展國家如美國、英國及德國等,由於市場複雜,愈來愈多受企業壟斷,故有需要實施反壟斷法,協助中小企業經營。至於發展中國家的特點是國家窮、國民消費力較低及政治不穩定,國家會期望更多大型企業投資,振興經濟,但實施公平競爭法會令不少外資卻步。不過,當跨國大型品牌的連鎖服裝店和快餐店等,在發展中國家站穩陣腳後,就會慢慢提高商品價格及壓低薪金,甚至聯合議價,打擊本土中小企,屆時就會需要訂立反壟斷法制衡。

    延伸思考

    1.為何香港市場會出現壟斷情況?

    A:過去二十多年,不少大型企業壟斷市場,逐步令中、小企業、小商販無立足之地,例如大型超市壟斷了不少食物供應,早已令蔬菜供應商或街市商販倒閉,隨小型商店結業,大型超市聯手定價,市民在毫無選擇之下,只好無奈接受,故香港一直有股實施競爭法的呼聲。 

    2.資本主義發展,出現財團壟斷或貧富懸殊,政府應擔當甚麼角色?

    A:港府應扮演進取的監察角色,執行法例,然而業界都對政府能否有效執行,半信半疑,猜疑政府會否害怕得失大財團而疏於執法。事實上,特區政府過往在競爭法表現稍遜,早於回歸前已有意思推出,○七年聲稱有決心落實立法,但至今仍只聞樓梯響,未有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