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廚姦摩女重囚七年
【本報訊】男廚師光顧水療按摩時涉強姦女按摩師,高院五女二男陪審團昨退庭商議約三個小時,一致裁決被告強姦罪成。法官判刑時更重申,任何女性,不論職業、生活方式或道德標準,都有權選擇她們想要的親密對象,且受法律保護,任何男性的慾望均不能凌駕於此,並強調女性說「不」就是「不」,故重判被告入獄七年。
被告羅偉基(見圖),四十四歲,有一次交通違規案底。控罪指他於去年六月七日,在尖沙咀金馬倫道一間水療按摩店內強姦二十九歲女事主。被告一直對案件顯得頗有信心,昨聞悉強姦罪成有點愕然,連日來陪他到庭的一名女親友則在庭上飲泣。
拒收5000元掩口費
法官在判刑時指出,陪審團的一致裁決,證明他們相信女事主的說法,被告在犯案時無用安全套,令女事主擔心染病及懷孕,飽受精神壓力是加刑因素。法官強調,任何女性在法律保護下,均有權選擇她們想要親熱的對象。
控方案情指案發日下午,被告找女事主按摩時,已摸她的腳部,女事主縮開,被告又將她拉近強吻,女事主咬被告成功掙脫,但被告隨即把她壓在床上,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從後強姦女事主。女事主事後向店主投訴,被告曾折返,並欲付女事主五千元作掩口費,但女事主不接受並決定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