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渠水淋女友案或轉高院
【本報訊】求學中的十七歲男子疑不堪情變,帶同通渠水找女友「箍煲」,「箍煲」不遂後涉嫌用通渠水淋女友,之後企圖自殺。涉案男生被控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昨日被解往九龍城法院提堂。他暫時無需答辯,控方指女傷者仍然留醫,案情嚴重,將可能會轉介至高等法院審理。案件押後至六月十三日在觀塘法院再提訊,期間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被告游國恒,報稱學生,被控於今年四月二十九日,在黃大仙下邨龍泰樓十五樓梯間,意圖使李淑賢身體受嚴重傷害而向李淋一樽通渠水。他聽到嚴重的控罪時,反應冷靜,輕聲表示明白。
官拒保釋申請
控方直指本案非常嚴重,女事主目前仍留醫,本案將可能會在高等法院審理。控方又補充,警方在案發當日發現被告時,他正企圖自殺,指即使為被告利益設想,亦不應讓他擔保。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以等待通渠水的化驗報告和法律意見。被告的代表律師透露被告就讀中五,無案底,提出以五千元申請擔保,被告兄長亦可提供人事擔保,承諾不干預證人,但被告保釋申請遭裁判官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