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涉違規事項
未有列明團隊確認書上每一位導遊姓名及導遊證編號。
必須指派同一名持牌導遊為內地旅行團入境後,全程提供接待服務。
旅行團抵港後,必須向團友派發行程表,內容包括行程中的膳食、住宿及列明導遊姓名及聯絡電話,並不可隨意更改。
旅行社必須與導遊簽署指定協議,包括不強迫旅客購物及須跟照原定行程。
今年2月1日起,每個內地入境團必須遵守「一團一導遊」的規定,否則會被扣分。
友佳旅遊回應
團隊確認書上沒有導遊丙的名字,是因事出突然,非有意隱瞞。
根據規定,於入境口岸接團或旅行團「自由活動」屬例外。
由於發生旅客與導遊爭執,經旅客同意才作出行程改動,取消部分購物行程;及因事出突然,未能將導遊丙姓名加入行程表內。
由於2月4日期間,該公司全部導遊均有工作安排,故迫不得已聘請導遊丙,導遊丙屬臨時聘請,雙方未有簽署任何服務協議。
旅議會今年1月28日才發出有關十項改善本港旅遊業的指引,並未有給予業界充分時間作預備,又指旅議會曾稱2月份不會嚴格執行有關指引,希望旅議會取消有關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