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不滿指溜後撞警車司機投訴
【本報訊】男警員駕駛警車涉撞的士後,再涉向同袍訛稱是的士溜後導致意外一案昨續審,的士司機在東區法院繼續作供稱,因不滿被指是肇事者,他在事發後便到投訴警察課,舉報被告警員譚國強在意外中處理手法不當。
的士司機張偉源稱,意外發生後,被告無將案發現場拍照存檔,亦無作任何調查,便指示他將的士駛進警署內再作處理。張認為這做法不合理,亦不滿被指溜後引致意外,遂向投訴警察課投訴。
惟事發時跟被告同車的警員供稱,他當時只顧留意另一邊路面情況,故沒有見到碰撞經過,只是聽到被告曾響號,在碰撞後被告亦說:「架的士溜後撞到我哋。」他亦聽到的士司機多次提議和解。
當時負責向被告查問的警署警長亦指,被告稱的士司機希望和解,但他指示被告將案交予交通部調查,因政府車輛牽涉交通意外不能私下和解。他指當時被告回應已通報交通部,正等候對方到場。案件編號:ESCC 439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