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角度:「食飯權」苦爭多年無果

  • 救護員齋做無飯食,「搵啖飯食革命」進行二十年仍未成功。其實所有公務員都享有一小時用膳時間,即使紀律部隊,食飯時也有其他隊員填補空缺,但救護員「同人唔同命」,並無享有「人道」對待,連救護車上也只得三包梳打餅應急。

    自九二年起,救護員已爭取「食飯權」,與處方進行「枱面談判」,但苦無進展。其後多年,消防處救護員會理事會議亦提出爭取「食飯權」,強調食飯安排是個嚴謹的工作流程,不應可有可無。其後處方讓步,把上午十一時半至中午一時半列作日更當值救護員用膳時間,又制訂守則,列明在上述兩小時未能進食,則有二十分鐘免出勤。

    轟處方無意解決問題

    但實際上救護員要不停出車,未能在指定時間回局「醫肚」,終令救護員忍無可忍,極力要求一小時用膳,惟當局認為政策作出的讓步已是極限。○四年,逾七百名救護員上街遊行、高叫「有得做,無得食,點有力?」口號,逼當局讓步。

    經多年爭取,處方才加入半小時用膳時間,讓救護員返局食飯,但隨時收到Call又要出車,「食飯權」苦爭多年亦食白果。救護員批評處方從來沒有意圖解決問題,他們明白救人是緊急,但不希望食飯中途出勤成為常規,只要求「有啖飯食」,即使不能回局開餐,在醫院或茶餐廳用膳也無所謂,關鍵是有固定食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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