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角度:救護員冇啖好食 炮轟港府四宗罪

  • 【狙擊組、專案組報道】消防處救護召喚服務二十年來急增一倍,救護人手增幅卻僅得三成,令救護員原本只得的二、三十分鐘用膳時間,都不能「坐定定」食,往往只「扒兩啖飯」又要出車,經常一餐分三次食。救護員會多次向處方爭取合理用膳時間,都得不到積極回應,惟有在去年底將事件提升至國際層面,透過一個全球性聯盟組織國際公務勞連,向港府施壓,控訴消防處和公務員事務局安排不當等四宗罪。此外,救護員會不排除會訴諸法律行動,為權益力爭到底。

    在過去二十年,消防處救護召喚服務宗數急增,由八七年約三十三萬宗,到去年飆升至逾六十八萬宗,增幅一倍;至於救護員編制的增長卻十分緩慢,去年有二千三百五十二人,較八七年僅增加三成。

    雖然救護員可於每日十一時半至一時半的指定時間內,返回救護站用膳三十分鐘,但是由於召喚宗數太多冇時停,很難「有啖好食」。本報日前在屯門救護站狙擊發現,救護員在早上至用膳期間,頻頻出動,根本沒有時間坐定定食飯。

    該救護站一輛救護車,由當日早上八時半至中午一時半,四小時內不停出車五次。第一站是往嶺南大學接送病人到屯門醫院。緊接九時二十五分,又趕往兆軒苑接送病人到屯門醫院。及至十時半,已抵達屯門市廣場,將一名傷者送到屯門醫院。

    完成三次召喚服務後,救護員約十一時半駕車離開屯門醫院,理應可回救護站食飯,但途中又接到第四次召喚,將一名不適婆婆送院,十二時十九分再次返站,豈料抵站後,即時要再次出動,送病人往屯門醫院,至約一時半才完成任務,救護員惟有在醫院便利店買三文治「醫肚」。

    求助國際公務勞連

    「話就話晏晝十一點半至一點半可以返救護站食飯,但問題係啲call(召喚)一個接一個,咁又點食飯呢?」一名駐黃大仙救護站的資深救護員抱怨道,在九十年代時「都有機會返到局食飯」,但近年召喚愈來愈多,加上人手緊絀,令他們難以坐定定食飯。

    他解釋,每日工作十二小時,但一日可出動多達八、九次,每次一個至個半小時,「空閒」時間已所餘無幾。「好多時啱啱裝好飯就要出動,做完嘢一個鐘頭後返到局,食咗兩啖又要出動,經常一餐飯分三次食,甚至要等到三、四點先有飯食。」很多同袍都隨身帶備三文治或餅乾,肚餓時頂肚。

    為解決問題,消防處救護員會一直向當局反映,惟始終無改善,令不滿聲音達至沸點。去年底救護員會去信國際公務勞連求助,亦將副本呈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控訴港府四宗罪,包括消防處對前線救護員用膳安排不當、不公平和不人道;消防處涉嫌違反公務員事務條例第541條的有關規定和精神;公務員事務局無履行解釋和澄清公務員事務條例和責任;以及港府及消防處涉嫌無履行與消防處救護員所簽訂的聘用合約條款和條件。

    消防處救護員會主席陳仕祺說:「同樣喺消防處以相同聘用條款嘅公務員,竟然有唔同嘅用膳時間,消防員有七十五分鐘、其他編制紀律和文職人員有六十分鐘,救護員就得三十分鐘!」該會總幹事屈奇安補充,按公務員事務條例第541條訂明,每周規定總工時數為四十四小時的公務員,正式午膳時間為一小時,該會多年來亦就這條例與當局談判。

    擬採法律行動解決

    但公務員事務局曾回覆該會,指出該條例只適用於給規定上班時間的公務員,紀律部隊的安排是按第544條,但屈發現544條的內容,根本無註明人員有多少時間用膳。他憤言:「即係話就算唔畀時間食飯,政府都無違規!」該會亦正諮詢法律意見,不排除會訴諸法律行動解決。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證實,已得悉救護員會向國際組織反映該問題,但當局希望救護員會與部門能夠繼續透過直接對話,研究可行方案。

    消防處發言人表示,處方有責任確保任何時間都能為市民提供緊急救護服務,因此會採取適當措施,與保障救護員福利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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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0am
    本報直擊一輛救護車,早上八時許開始出動。

    救護車在嶺南大學接了病人後,駛往屯門醫院。

    10:30am
    約十時半第三次出動,在屯門市廣場接載一名傷者到醫院。

    11:30am
    原本返站途中,再接到召喚,又趕往接送不適的婆婆。

    1:30pm
    整日忙個不停,未能返站用膳,惟有在醫院便利店買三文治「醫肚」。

    救護員多年來不斷爭取合理用膳時間,○四年逾七百名救護員穿黑衣,遊行到政府總部請願。 (資料圖片)

    救護員會去年底發信向國際公務勞連求助,藉此向港府施壓,要求當局關注問題。(左為陳仕祺,右為屈奇安。)

    救護員會去信國際公務勞連,控訴港府用膳安排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