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有關立法會先前作出決定的議案
(1)凡立法會已對某一議題作出決定,而該議題是以通過的方式作決,則在同一會期內,不得就該議題再行動議議案,但如獲立法會主席許可,則可動議議案,以撤銷該項決定。
(2)凡立法會已對某一議題作出決定,而該議題是以不通過的方式作決,則在同一會期內,不得就該議題再行動議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