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大機構工作,整天看不起比自己職位低的人,經常推卸責任,只懂得討好上司,在公司賺盡了。
大機構跟甲簽了合同,甲要三個月離職通知或以三個月薪金代替。
甲轉工面試,明知有合約約束,卻答應新公司及早履新。如果甲是新公司重視的人才,新公司會代甲給舊公司代通知金,可見甲並非最佳選擇。
大機構部門眾多,難免有行政延誤或小錯漏,甲看準時機,越過上司直接給人力資源部辭職信,滿紙謊言,寫出因某個合理理由,上司表明不用三個月通知,只要一個月通知即可。
由於謊言實在狡猾,加上利用上司和同事的信任,以及交收文件的時差,甲成功過關,不寫細節了。
為了甲辭職「偷雞」,公司要人負責,甲的上司和同事恨透甲。為節省兩個月代通知金,甲出賣上司和同事,白紙黑字撒謊,同事知道甲的人格不過於兩個月薪金,甚至一文不值。
如果每個人都有張人生試算表,平衡得失帳目,甲這筆帳的一邊是誠實、信用和正直等品格,一邊是兩個月薪金。
寫完上述個案,才想起西九「讓謝卓飛」事件,如有雷同,實屬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