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造成兩死十五傷的湖北武漢建設銀行爆炸案昨二審宣判,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三名被告上訴,維持原判,主犯王海劍判死刑,另兩名被告分別判監十年及六年。武漢建行爆炸案發生於去年十二月一日,王海劍在銀行外裝置爆炸物,趁職員提領錢箱上運鈔車時遙控引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