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小姐指牛頭角街市熟食中心有檔戶將燒味及肉類置於通道,且「無遮無掩」有欠衞生,卻未見有人執法,「啲燒豬就咁放晒喺條路度,啲鵝仲好似未熟添,又冇嘢遮住,萬一有人經過打乞嗤或者咳,啲細菌咪黐晒落去!」

牛頭角街市有人將肉類及燒味懸掛於行人路,食物衞生成疑。

食物環境衞生署發言人稱,派員巡查時未發現檔戶懸掛燒味及肉類,但已提醒熟食中心及肉檔檔戶需妥善儲存燒味及肉類。

發言人續稱,根據《食物業規例》,任何人在食物業運作中,不得儲存(包括陳列以供出售)或容受或准許他人儲存未加掩蓋的食物,如任何人違反上述規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三個月,另加每天罰款三百元。

「有咩理由記者去到都見到,但係食環署就話冇發現?」黃小姐批評食環署執法不力,促當局多加巡查,倘發現有關情況應即時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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