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示威者前年九月二十六日衝擊公民廣場令佔領運動揭開序幕,警方其後起訴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三人煽惑及參與非法集會等四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續審。控方傳召行政署首席行政主任趙燕驊作供,指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公民廣場)只在假日開放予公眾申請作集會示威用途,辯方質疑指:「無官員返工,示威者向邊個表達訴求?」趙則回應:「放唔放假無關係,咁遊行都係星期六、日,一樣表達到訴求。」

三名被告周永康(中)、黃之鋒及羅冠聰(左),續准保釋候審。

趙燕驊供稱,政總東翼前地只會在周六、日及公眾假期開放予公眾申請作集會用途,不論人數多少都要申請;而添美道行人路一帶的指定公眾活動區,則是任何時候都可申請的「指定公眾活動區」。辯方盤問他時質疑,行政署對示威申請的規管及要求,較警方還要嚴謹,趙回應指「唔可以咁樣比較,東翼前地又唔係唯一集會地方。」

辯方翻查紀錄,指在一二至一四年間,政總東翼前地曾多次用作集會或請願地點,例如由學民思潮組織的反國民教育集會便連續佔用了東翼前地十九日,其後亦有關注香港電視申請免費電視牌等集會,期間均無發生任何衝突,辯方遂問趙是否同意上述長期佔用東翼前地的例子,即使參與人數眾多,但仍屬和平集會?趙表示:「如果相對近期嗰啲,可以咁講。」

被告分別是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十八歲)、學聯現任秘書長羅冠聰(二十五歲)及前秘書長周永康(二十五歲)。案件編號:ESCC 27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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