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消防人員私下將消防車駛往車房修理,且長達五小時,有立法會議員直言不能接受,「五個鐘,即係大半日,如果發生大火,等得佢維修完先救火就死得啦。」他認為若消防人員自行維修消防車情況普遍,消防處便應認真了解「到底係咩原因」,否則日後「個個拎架車自己整,有起事就相當危險。」

議員促當局正視

身兼東區區議員的立法會議員王國興(小圖)表示,若消防人員無向部門上報,私下將消防車駛往車房修理,實屬不當,即使今次涉事車輛屬後備車,亦是正在候命,若發生大型火警,便需奉召出動,「到時先發現駛咗去車房整,部門又唔知,你話後果幾嚴重?」對於有前線人員指因擔心「撞車」須寫報告,可能影響仕途,王國興指出,如上述情況普遍,消防處便要了解實情是否這樣,防止前線人員欺上瞞下,否則會影響部門運作。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葛珮帆表示,涉事消防車雖屬後備車輛,但同樣十分重要,如發生意外,必須向部門報告,若擅自修理,會危害市民安全。她希望今次屬個別事件,但要求消防處正視,否則小事變大事,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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