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翁聲稱遭兒子欺騙,在「綠表」簽字申請房屋協會的「置安心」單位。老翁收到中籤通知信,獲悉要交出所住的石圍角邨公屋單位後方知受騙。他早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要求取消新屋交易和收公屋的決定。法官昨判決指,認為本案僅涉父子之間糾紛,應以民事訴訟方式解決;況且新樓交易並未完成,房委會亦未正式頒令搬遷,因此法官不受理此宗司法覆核案的申請,並要老翁支付房協及房委會訟費。

法官不受理秦世華(左)司法覆核案的申請,並要老翁支付房協及房委會訟費。圖右為秦世華患有「漸凍症」的妻子。(資料圖片)

申請人秦世華(七十六歲),患有白內障,與他相依為命的妻子更是「漸凍症」患者,他和妻子、任建築師的兒子秦國棟(三十四歲),居於荃灣石圍角邨公屋單位逾三十年。他在一三年初簽署申請表,同意用公屋單位供兒子申請房協在青衣的「綠悠雅苑」。其子之後與房協簽定臨時買賣合約,但房協在收到申請人投訴後,已把交易程序暫停。

房協已暫停交易

申請人指當時他簽署有關文件時,被兒子欺騙說是報稅文件;惟其子否認騙父,反駁指之前父子間已有協議,父親獨自在深圳居住,兒子則在新屋與病母同住,但後來父親反悔才作出不實指控。

高院上月底審理是否受理案件時,聽取申請人、房協及房委會三方律師陳詞,法官昨判決時指,認同房協及房委會說法,認為本案涉及申請人父子間的糾紛,雙方對事實版本有嚴重分歧,兒子又非這宗司法覆核的與訟人,因此不應以司法覆核方式來解決此爭議。法官續指房協雖是公共機構,但賣樓始終屬於合同法管轄的商業行為,而非公共行政法的範疇;因此,民事訴訟是處理這糾紛的較佳途徑。況且房協已暫停交易,房委會又未正式發出搬遷令,根本無從覆核,故決定不受理本案。案件編號: HCAL 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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