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政府為理順公共行政架構職能,完善特區法律政策的管理體系,決定合併法務局和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法改局),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政府並因應法務局的重組,將少年感化及社會重返職能,按政策關聯性分別納入澳門監獄及社會工作局。

行政會已完成討論《法務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草案規定,法務局負責總體法務政策與集中統籌立法方面的研究及技術輔助工作,執行法律草擬、法律翻譯、國際及區際法律事務、法律推廣等方面的政策,並負責登記及公證機關、私人公證員的統籌及輔助工作,以及支援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運作。

現時法務局由一名局長及兩名副局長領導八個廳和三個處,法改局則由一名局長及兩名副局長領導四個廳及八個處。草案建議合併後的法務局,將由一名局長和三名副局長,領導八個廳和十一個處。現時法務局人員編制為一百四十三名,法改局人員編制為一百一十三名,法案規定重組的法務局人員編制為二百五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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