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客揭售過期食品 惠康罰4.6萬
【本報訊】 牛奶有限公司旗下的三間惠康超級市場,被一名女顧客在個半月間,揭發它出售過期午餐肉和發霉蘆柑等食品。被告牛奶有限公司事後遭票控,昨於觀塘法院承認「食物品質與購買人要求不符」、「出售過期食品」和「預先包裝食物未有適當地加上標籤」等共六罪。裁判官指被告公司擴張之餘,要考慮是否能有效管理人力,直言「一路擴張都要諗下自己做唔做到」,最終判被告罰款共四萬六千元,並需付化驗費約四千六百元。
官質疑前線員工太忙
控方透露,被告有多項同類案底,其中「出售過期食品」有二十四次案底。辯方求情指,被告因擁逾千間超市和便利店,故違規案底比例不算高。此外,被告一直有向發現過期食品的顧客送贈米或餅乾作獎勵,而涉案店舖或因人流太多,收銀員「睇漏眼」才做不到把關。
裁判官質疑被告的前線員工是否過於忙碌,他們「睇到頭都暈」而未有發現出售發霉食物,同時指牛頭角分店竟在八天內兩度出售過期食物,認為被告擴張時亦需兼顧管理,直言「大規模唔等同容許犯錯,一路擴張都要諗下自己做唔做到」。裁判官續指被告向顧客提供獎賞,乍看「好似好豪氣」,實際上是將責任推給顧客。裁判官又明言,若被告公司再犯,罰款將會倍升。
案情指,女顧客王少琼於今年三月四日至四月十四日間,光顧油麻地、彩虹和牛頭角三間惠康分店時,發現店內出售過期午餐肉、牛奶和未有貼上過期日標籤的火腿片等。王另發現她所購買的蘆柑和粟米發霉。
惠康發言人回應指,尊重法庭判決,並指會加強監察,以確保分店確切執行有關指引。
案件編號:KTS 14546、1706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