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本港廚餘問題嚴重,有議員建議當局效法外國為食物捐贈者制訂「好撒瑪利亞人法」,即豁免因捐出的食物過期或出現其他食物安全問題而須承擔的法律責任,以鼓勵更多商業機構捐贈多餘的食物。當局推說免責未必有助增加廚餘捐贈,暫不考慮立法。

立法會議員單仲偕昨於立法會提出口頭質詢,建議政府立法禁止超市及餐廳丟棄未出售的食品,並制訂俗稱「好撒瑪利亞人法」的食物捐贈者免責條款。代表商界的議員廖長江指出,不少公司都擔心一旦捐出的食物出現食安問題,需面對很多法律訴訟,因而抗拒捐贈,認為立法可保障捐贈者。飲食界議員張宇人表示,食肆在運送捐贈食物時面對人手問題,建議政府提供稅務優惠,增加食肆捐贈物的誘因。

署理環境局局長陸恭蕙指,政府暫不考慮就有關問題立法,認為自願性食物安全指引,對食物捐贈者和慈善團體雙方較有利;又指當局設立的環保基金,資助一千五百萬元供非牟利組織回收過剩食物,期望兩年內可回收九百五十公噸剩食;再加上小蠔灣有機資源中心正在興建,期望於一七年建成,協助處理二百公噸廚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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