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外綜援資產 豁免期擬延長
【本報訊】 早前有一名領綜援的獨居長者,因不斷儲起政府每年額外發放的綜援及生果金「雙糧」,令其資產超出申領綜援上限,結果被政府暫停發放綜援,甚至要求他歸還在資產超出限額期間領取的援助金。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昨於立法會回應議員質詢時表示,申領人及社署都必須遵守有關法例,但當局會研究延長將有關一筆過援助計算作申請人資產的豁免期。
「冇使晒錢受罰」無理
多名議員昨於立法會就有關個案,批評政府不近人情,認為如長者「冇使晒錢要受罰」是不合情理,希望當局可酌情處理有關個案。張建宗強調政府須依法辦事,但亦並非不講「人情味」,當局已跟進有關個案,並向該位長者發放長者生活津貼,一旦其資產再次符合申領綜援要求,便會重新發放綜援金。
張建宗又說,類似綜援「出雙糧」的額外一筆過款項,會由受助人及申請人收到款項的日期起計一年內獲豁免計算,其後未動用的金額才會被視作資產,當局會研究延長有關豁免期。
議員蔣麗芸指出,有基層市民受傷後失去工作能力,惟因其購買的保險派息超出綜援資產限額,而不可申領綜援,希望當局可豁免計算有關保險金。張建宗表示,保險金可以是為數不少的款項,有需要把保險金計算在個人資產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