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內地團遊本港不時發生被迫購物事故,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昨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指,旅遊業議會自一一年二月推行規管內地入境旅行團十項措施以來,平均每月進行約十二次巡查,巡查範圍涵蓋約一百個內地入境旅行團及三十間登記店舖。另外,今年首十月因違反規定而被處分的旅行社個案有六十五宗,導遊個案則有十宗,被記分的登記店舖個案有兩宗。

蘇錦樑指,成立旅遊監管局的法例仍在草擬和修改階段,港府會在完成草擬後諮詢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意見,新法例將取代現行《旅行代理商條例》,並成立紀律委員會及上訴委員會等,由於內容複雜,草擬需時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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