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男文員早前駕車載妻途經元朗安樂路時,見前路被水馬阻檔,欲煞車繞路卻誤踏油門,令車輛失控剷上安全島,撞倒一名六旬漢,對方左腳被夾在車輪與欄杆中間,最後兩腳更因此被截肢。男文員昨於區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獲准保釋至下周一判刑。法官明言本案屬不幸事件,但判監無可避免。

被告葉劍文(前)危駕罪成,官指無可避免要判監。

事主至今未能裝義肢

被告葉劍文,四十歲,被控在三月二十八日於安樂路危駕私家車,致事主陳慶強(六十一歲)身體受嚴重傷害。事主其後左腳膝蓋對落須切除,右腳掌亦須切除。庭上透露,事主原是裝修工人,剛於三日前出院,兩腳傷口仍未愈合,故暫未能做安裝義肢手術,事主因此患上創傷後遺症,亦因身體痛楚而失眠,又為失去雙腳而憂心將來,需向心理醫生求診。

辯方求情指被告事後深感後悔,其妻當日在車上目擊意外,夫婦均感抱歉,事後亦有失眠。兩人育有一名二十一歲在學兒子,被告○六年考獲車牌,涉事車輛於意外前數月才購置。警方案件主管在庭外表示,一次意外破壞兩個家庭。

案件編號:DCCC 677/15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