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居於長洲的離島旅遊協會主席梁翰偉,不滿環境保護署長自行批准該署在石鼓洲興建垃圾焚化爐,早前提出司法覆核,但接連在高院原訟庭和上訴庭敗訴。他昨提出終審上訴,終審法院五名法官聽畢梁的陳詞,休庭商議一會後,即時駁回其上訴,並下令梁需支付訟費,判決理據則稍後下達。

梁翰偉(左二)就石鼓洲建焚化爐一事不斷上訴,昨被終極駁回,並要支付訟費。

擬定新觀點再覆核

是次判決意味梁的此項申請已「行人止步」,但他在庭外表示會再接再厲,聲言會利用新的法律觀點再一次申請司法覆核;梁又聲言會有其他抗爭,包括在政府填河興建人工島時,可能發起船隻駛往附近水域阻塞航道。

上訴人梁翰偉的代表律師陳詞指,今次工程是環保署長以「申請人」身份,向其部門申請環境評估報告和環境許可證,環保署長有角色衝突,由於今次工程涉及填海,要由行政會議拍板進行,行會可指派另一個部門以「申請人」身份向環保署長提出申請。

終院法官對此質疑指,原訟庭已裁定環保署長在今次事件中是持平及沒有偏頗,若梁的說法成立,即使環保署署長是「申請人」最佳人選,仍要找其他部門提出申請以保持中立;終院並舉例指,是否運輸署長也不能為自己申請駕駛執照。

案件編號:FACV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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