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退休漁護署男職員自○六年三月遷出梅窩的公共屋邨單位後,便喪失在該區選舉中的投票資格,但他未有通知民政署更新住址,並於今年一月在大嶼山梅窩舉行的居民代表選舉中,明知無權在該選舉中投票但仍返回梅窩原區投票,事後被揭發,遭廉政公署控以一項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罪。被告昨日於荃灣法院認罪,求情指自己的一票對候選人的輸贏關係不大;卻遭裁判官嚴斥「個個好似你咁諗,咪有千幾票囉!」最終將他判囚五十天。

辯稱朋友慫恿

六十一歲被告林金有,昨無律師代表,控罪指他在今年一月四日於涌口(南)鄉郊代表(居民代表)選舉中舞弊。被告在庭上低聲讀出求情信時不斷飲泣,自言服務漁護署三十多年,曾三次獲處長嘉許,卻因本案痛失長俸,而他尚要照顧八旬父母,對犯案深感後悔。

被告又強調在事件中無獲益,今次乃受朋友慫恿,並誤導他返原區投票不會「有事」。裁判官隨即反駁:「點會冇事呀林生?你根本唔屬於嗰個選區喎!」不相信被告在毫無利益下,仍會遠道由現時居住的深水埗前往梅窩投票,故判他即時監禁以懲。案件編號:TWCC 3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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