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前晚上演隨街執「鑽石」奇聞,警方在場檢走兩粒石,連同昨日市民交出的十一粒石,共十三粒石交由政府化驗所檢驗,已證實並非鑽石,成分有待進一步化驗,暫未接獲失主報案。執石現場昨晨仍見「滄海遺珠」,水渠口遺留兩粒石。據附近珠寶店職員透露,警員當晚將檢獲的「鑽石」給職員鑑別真偽,相信是普通晶石,初步估計是被稱為「方晶鋯石」的人造鑽石,又名「蘇聯鑽」,一百多元可買十多粒。

現場水渠口遺留了兩粒「鑽石」(紅圈示)。

在街上發現的「鑽石」如半粒米大小。

有拾荒婦認為被執走的鑽石是「流嘢」。

警員前晚在執石現場調查。(資料圖片)

記者昨晨重返彌敦道近堪富利士道,地上未見「鑽石」,但在水渠口則見到兩粒石。有珠寶店女職員稱:「一睇就知嗰啲係人造鑽石,價值低,十幾粒大概一百蚊左右。」她又指,市民出售鑽石必須要有證明品質的證書,公司才會收,如鑽石來歷不明,公司也一定不會買。

「蘇聯鑽」一眼可辨真偽

有拾荒婦憶述前晚很多人在場執石,但她估計一定是「流嘢」。她又謂,以前平安夜曾有人隨街派一百元現金,她亦收過,若在街上見到真鑽石,她亦會去檢執。

珠寶業界人士指,「方晶鋯石」名為立方氧化鋯(Cubic Zirconia,簡稱CZ),在前蘇聯發明及最先使用,亦被稱為「蘇聯鑽」、「鋯立晶」。它是一種人造鑽石,主要用於人造首飾或潮流飾物上。「方晶鋯石」硬度低,反光率差及透底,邊位有瑕疵,行內人一眼就可看出真偽。現時該類人造鑽石,多數產於內地、印尼、印度等地。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稱,除非物件被棄置垃圾桶,市民據為己有才無問題,如果是隨街執到,一定有物主,不排除日後有人報案,故市民拾遺不報已觸犯了盜竊罪,一旦經法庭審判入罪,最高可被判處十年監禁。市民如在街上檢獲財物,應即時歸還物主或交給警方處理,千萬不要因一時貪念,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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