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有內地居民投訴去年一月購入一個逾七千萬元的港島區豪宅「珒然」單位後,遭發展商太古地產拒絕發放新從價印花稅的現金回贈,涉款達二百四十多萬元。太古地產回應指,回贈條文列明買家需於交易後一百八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發展商,並提供新從價印花稅正式收據,惟該名買家於去年十二月才申請回贈,中間相隔約五個月,故不符合獲發回贈的資格。

臧強(中)不滿未獲太古地產發放新從價印花稅回贈,涉款二百四十多萬元。

太古地產樓盤「珒然」去年推出新從價印花稅的現金回贈優惠,吸引買家。

內地人臧強昨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協助下招開記者會,臧表示受到太古地產推出的新從價印花稅回贈吸引,斥資七千多萬元購入半山西摩道「珒然」一個二十五樓單位,以方便孩子留港讀書,交易於去年一月十四日完成。

太古地產強烈否認指控

臧指太古地產職員在交易前,未曾口頭或書面提醒他當時立法會尚未通過徵收新從價印花稅,若在此期間進行交易,有可能不獲發回贈,故他在政府於七月二十八日刊憲公布通過新從價印花稅後,仍不悉此事,直至十二月十二日向太古地產遞交新從價印花稅正式收據時,被太古地產以合同列明時限為由拒絕發放回贈,他覺得不公平和不合理,揚言日後不排除用法律行動追回金錢。

涂謹申認為該回贈條文在立法會審議新從價印花稅的支付日期內明顯無法生效,故條文所指的「一百八十日」應從法例刊憲的七月二十八日開始計算,而臧強亦理應獲發回贈。

太古地產回應指出,該買家的代表律師行於去年一月十四日至十二月十二日期間,即交易完成後十一個月內,一直沒有就申請新從價印花稅的現金回贈作查詢,去年十二月十二日才作出申請,故不符合獲發回贈的資格。太古地產亦強烈否認買家提及有關職員誤導的指控,該公司的代表律師亦曾向買家跟進有關「太古職員」的姓名、資料及實質指控,但買家未有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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