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女文員五年前與朋友在西貢滑水,因跌落水時頭部猛力撞擊水面,腦部重創,智力、活動及自理能力受損,不但無法再工作,連母親也要辭工全職照顧。事後她由胞弟代表入稟向船家索償九百萬元,案件昨於高院開審,原告指控在意外時快艇船速過高,駕駛員期間更喝了五罐啤酒,影響判斷力;惟駕駛員否認超速。

黎佩玲(左)因滑水意外重創,旁為其弟。

現約三十二歲女傷者黎佩玲(下稱黎)由弟弟黎顯豪(原告)入稟,兩名被告依次是快艇船主何志強及駕駛員袁傑豪。事發於一○年七月十四日,黎於高速滑行時失平衡跌落水,頭部撞向水面至當場昏迷,因腦部受震盪致左腦葉受創,令她智力及自理能力等均受損。

原告一方傳召香港滑水總會教練熊祖耀作供,他根據出事時在場人士的資料,推斷快艇當時時速超過三十公里,超過總會規定初學者試滑的二十六公里上限,艇方亦無安排專人觀察滑水者情況;惟被告一方反駁指駕船快慢並無準則,不同意當時船速過高。兩名被告不作供,船主更承認要為事件負責,但爭拗金額。案件審結,法官押後判決。案件編號: HCPI 4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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