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興訟爭撫養 締造三贏
【本報訊】 政府建議改革現時子女管養權及探視權的法例。香港律師會家事法委員會代表認為,現行管養權制度難免令其中一方出現輸或贏的局面,引入父母共同責任模式後,離婚夫婦則毋須再為輸贏訴諸法庭,令雙方可將焦點放在子女權利上,希望新概念獲得公眾支持。有心理學家亦指,新建議可減少子女因父母離婚造成的負面心理影響,惟由於涉及思想上的轉變,預計市民需要一定時間適應。
香港律師會家事法委員會主席何志權指,現時離婚夫婦要爭奪子女的管養權,法庭會頒布管養權、探視權、照顧或管促權,始終會令到其一方出現輸或贏的局面。而引入父母共同責任模式,可令離婚夫婦毋須再到法庭爭取子女的管養權,將雙方焦點放在子女權利。
社署高級臨床心理學家周寶玲指,不少離婚夫婦的子女,均要面對艱辛抉擇,例如日後跟隨父或母其中一方。他們會感到很大壓力,甚至不想作選擇,對他們日後心理發展有負面影響,又指部分得到管養權的父或母會撒手不管子女,子女心裏仍記掛父母,但在成長過程中失去其中一方,便會有被離棄的感覺。她認為,新建議讓父母均有責任繼續照顧子女,減少爭奪的意味,可減少對子女造成的負面心理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