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日都見到有人喺度拎啲水去沖身同洗車,啲水費始終係市民畀,咁咪即係濫用公共資源?同埋積少成多嘅話,條數都幾襟計!」李先生不時目睹有人於柴灣常安街公廁接駁水喉,疑盜用食水用於私人用途,遂向食環署投訴,惟情況仍未見改善,「可能佢哋見都冇人嚟捉,咪放膽繼續用囉。」

有市民指經常有人在常安街公廁取水私用,惟食環署指巡查時未有發現。(讀者提供)

食物環境衞生署發言人證實,過去一年曾接獲兩宗相關投訴,接獲轉介後亦有於不同時段派員到場巡查,惟期間未有發現,但經調查後亦有在入口處張貼告示,警告切勿取公廁食水在別處使用。

發言人同時指出,《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訂明,不得取去盛載於供應給公廁內洗手盆及豎喉的水在別處使用,或以任何方法干擾公廁供水系統,否則即屬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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