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信報》專欄《財經DNA》於二○一○年底連續兩天刊文,質疑「中原城市指數」及「中原城市領先指數」,中原集團旗下三間公司事後控告《信報》誹謗。高院於去年裁定第二篇涉案文章屬誹謗,判中原可獲三十萬元賠償和訟費。上訴庭昨裁定《信報》上訴得直,推翻原判,《信報》不用賠償給中原兼得訟費。

案中關鍵是第二篇涉案文章一再用「出術」一詞指摘中原,高院原審裁定「出術」是無事實支持的指控,不接納《信報》以公正評論作抗辯理由。上訴庭昨推翻原審判決時指,涉案文章「出術」一詞是作者羅家聰的評論,羅在文中提出用來支持自己意見的事實,該些事實大致屬實。羅的意見是公正評論,由於抗辯理由成立,故《信報》上訴得直及不用賠償。

案件編號:HCA 2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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