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鐘錶公司女職員與老闆發展婚外情成為「小三」後,疑遭老闆娘買兇淋鏹,令身體有百分之三點五被燒傷。警方拘捕多人,包括行兇者在內的七名男被告先後認罪或被定罪,昨於高院求情後,案押後十二月七日判刑,眾人續收押。法官質疑當時年僅十五歲負責淋鏹的被告,明知手持一大杯鏹水何以仍狠心進行如此恐怖的襲擊;又指聘請行兇者的中間人明知對方年幼仍聘用,認為有加刑因素。辯方稱事主曾自費到韓國整容,以修復疤痕。

被告 吳殷樂

被告 郭紹宇

女事主 譚珮瑩

七名被告霍家寶、楊明明、吳殷樂、郭紹宇、練俊傑、張亨銘及黃家賢(十八至三十七歲),被控一三年二月二十二至三月八日,在港串謀老闆娘何聘兒及何凱健,向女事主譚珮瑩(約三十三歲)淋鏹意圖令對方燒傷。後四者在本案開審前已認罪,前三者則在受審後被定罪。控方透露,除郭沒有案底外,其餘六人均有案底;其中楊、吳、練、張有黑社會背景。而被指下令淋鏹的何聘兒,現時未被起訴。

七被告續收押候懲

負責淋鏹的郭紹宇,代表律師求情指郭當時僅十五歲多,且出庭指證吳殷樂,成功令對方入罪。惟法官斥責郭最初錄口供時,曾說謊誣指是由另一人指使,且他純為報酬而向事主淋鏹,至今亦未有向她道歉;律師解釋郭當時因年幼無知,且怕遭吳報復,又指郭淋鏹時亦有手震及猶豫。

吳的律師求情時指事主被燒傷的部分不算嚴重;法官反駁事主當時手腳照片顯示傷勢相當嚴重;且吳聘用未成年的郭行兇,有加刑因素。其餘被告求情指並非主腦。七名男被告續收押,案押後十二月七日判刑。

案件編號:HCCC 106,120,4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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