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地鴻爪:優待淫媒 公正何在
駐港欽差一句「特首超然於三權之上」捅了野蜂窩,反對派狂轟無約束的特首是封建皇帝,法律界則強調香港司法獨立受《基本法》保障。然而剛剛判決的一宗藐視法庭官司,證明香港不是特首超然,而是司法獨大甚至是獨霸。
兩年前大角咀發生極度殘忍的弒親碎屍案,案件進入司法程序,《蘋果日報》及當時尚未爽死的《爽報》竟然冒天下之大不韙,派記者潛入兇嫌拘留地採訪,事後刊出煽情且內容嚴重偏頗的報道,結果被控藐視法庭。此案擾攘多時,被告最終承認控罪,並指今次事件是「愚蠢、應受譴責和值得被處罰」,但法庭僅判合共罰款五十五萬元了事,全城嘩然。
藐視法庭屬於嚴重刑事罪行,由於法例沒有規定最高刑期及罰款額度,一切由法官根據案情定奪,理論上可以無限罰款並可將被告判處有期直至終身監禁。以此案性質之嚴重,公眾關注度之高,加上其中一名被告有前科,理當重判,以儆效尤,結果僅罰款了事,沒有人因此入獄,眾目睽睽之下上演一場捉放曹的遊戲。事實上,壹傳媒早已發展出罰款代廣告的手法,區區五十五萬元不值一哂,與其說這是懲罰,不如說是變相鼓勵,難怪壹傳媒有恃無恐。
君不見,壹傳媒一向以渲染色腥羶刺激銷量,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被判罪成的個案已達一百三十多宗,簡直厚過電話簿。對於這個積案纍纍的罪犯,法庭不是有法必依,執正來做,而是次次輕罰幾千、幾萬元了事,根本無關痛癢,致使法例規定的累犯最高罰款八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形同虛設。如果說壹傳媒未獲優待,小朋友都不會相信。
反中亂港有運行,愛國愛港無前途,仍然是香港不變的主旋律。當教育被反對派控制,當刀把子部門掌握在洋奴餘孽手中,香港亂象只會沒完沒了,無論朝廷如何支持港府施政,無論特首如何地位「超然」,都是一句空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