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在香港,司法獨立被置於至高無上的地位,不容置疑,也不容挑戰。可惜,多年來的事實證明,司法獨立變質變味,不僅沒有彰顯法治和正義,反而往往引起爭議和質疑,導致核心價值備受衝擊,更導致香港亂象不止。

高高舉起 輕輕放下

高等法院剛剛判決的一宗藐視法庭案,再次撕下法律公平的假面具。三年前大角咀發生弒親碎屍案,死者兒子被控告謀殺,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壹傳媒仍派遣兩名記者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訪問被告,相關報道其後分別刊登於《蘋果日報》及《爽報》,由於內容涉及被告殺人動機及犯案心態等細節,兩報及兩名時任總編輯張劍虹及李彭基遭律政司控告藐視法庭。面對無可辯駁的證據,被告不得不承認控罪,指今次是「愚蠢、應受譴責和值得被處罰」,不涉新聞自由。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法官一方面指判刑應反映事件嚴重性,一方面以被告認罪及道歉為由,輕判一眾被告合共罰款五十五萬元。

一宗如此嚴重的刑事案件,以如此兒戲的結局落幕,當局高高舉起,輕輕放下,請問法律公正何在?法治精神又何存?控方斥責《蘋果日報》及《爽報》為了吸引讀者,以煽情手法報道,且資料並非來自警方等渠道,而是完全來自肢解案的被告,令讀者以為內容可信;並指兩報自行偵查案件,變成由報紙審訊案件,而非由法庭審訊案件。事實上,曾任《壹週刊》總編輯的張劍虹及《蘋果日報》過去已各有藐視法庭的前科,可見今次並非疏忽,而是蓄意犯案,結果只是罰款了事,這豈止是輕判,簡直是放生!

正如有立法會議員質疑,《蘋果日報》及《爽報》的報道足以影響陪審員的判決,案情非常嚴重,罰款根本沒有阻嚇力,黎智英向泛民捐款也遠遠不止這個數。法律界人士則指出,律政司代表突然在庭上指不強烈要求判監,是退後一步,令法官順理成章作出輕判,完全無法反映案件嚴重性。

正所謂,禁而不止,則刑罰侮。香港法治精神蕩然無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淪為空談,難怪妖孽為患,有恃無恐。壹傳媒以反中亂港、宣淫販賤為己任,賣弄羶腥色,荼毒青少年,早就激起滔天民憤。這些年來,壹傳媒單是觸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而被判罪成的個案已達到一百三十多宗,但每次都是輕輕罰款了事,多則數萬,少則數千,根本無關痛癢。根據法例,觸犯相關條例最高可判罰八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如果當局依法辦事,有人恐怕早就被罰到破產,將牢底坐穿。

司法被視為維護社會公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法律女神一手持天秤,一手持劍,而且蒙上雙眼,代表法律公正無私,一視同仁。可惜現實並非如此,香港法律好像可以任意扭曲的橡皮圈,同一條例往往有雙重標準甚至三重標準。多年來,當局親疏有別,一方面利用選擇性檢控打壓正義傳媒,一方面刻意包庇反中亂港勢力,人們早已見怪不怪。例如壹傳媒前主席黎智英的政治黑金醜聞,事件被揭發一年多,連黎智英本人也直認不諱,惟廉政公署查到現在依然沒有下文;又例如佔領之亂,爆發一周年的日子就快到了,主要搞手及黑手依然逍遙法外,連天主教香港教區前主教陳日君也聲稱感到「慚愧」。

保護朋黨 打壓異己

最不可思議的是,由於律政司烏龍百出,許多非法佔領者獲得放生,成為法治笑話。早前法庭審理十七名涉嫌藐視法庭的佔旺人士,因律政司沒有在限期內提交聆訊日期通知書,被法庭裁定案件失效,一眾被告極可能逃過法律制裁。堂堂律政司竟然犯下如此低級的錯誤,到底是人為疏忽,還是刻意放生,不是很令人懷疑嗎?律政司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指近年裁判法院定罪率偏低,是因為律政司缺乏資深人士,將大量案件外判給沒有經驗的年輕律師處理,影響司法質量。其實,如果只是因為年輕律師缺乏經驗而出錯,那還情有可原,怕只怕有人暗中搞鬼,包庇妖孽,這才是最大的禍害。

早在古代,中國人便不斷強調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反而今天以法治自詡的香港竟出現這麼多司法亂象,可謂咄咄怪事。最近關於三權分立的爭議鬧得沸沸揚揚,實際上,香港從來沒有三權分立這回事,回歸前港督地位超然,固然凌駕於三權之上,回歸後司法獨大,特首備受掣肘,行政主導淪為空談,三權分立更是不知從何說起。顯而易見,香港許多亂象恰恰就是司法獨大和司法不公引起。

古人說,治國無法,則民朋黨而下比,飾巧以成其私。香港法律不公平,是人所共見的,它不但是一條黑白混淆、嫌貧愛富的惡狗,更是當權者用以保護朋黨、打壓異己的政治利器。回歸十八年來,司法大權一直牢牢掌握在洋大人手上,他們不但沒有盡過維護司法公正的義務,反而處處踐踏中國人的尊嚴,維護漢奸洋奴的權益,港人所見的都是「反中亂港有獎、愛國愛港有罪」的鬧劇,可以肯定地說,香港至今沒有真正回歸。難怪有人慨嘆,試看今日之域中,竟是誰家之天下!

法治精神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司法獨立是港人所推崇的,但首先要有正大光明的政府,以及不偏不倚的司法制度,才可能實現真正的司法公平和社會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