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爆出立法會議員濫用公帑事件。有些議員除購買佔中物資外,甚至利用津貼胡亂購買名牌科技產品,電器也是琳琅滿目。

立法會議員薪津豐厚,除了每月薪金達九萬元,每年可再向立法會秘書處申領逾二百三十萬元辦事處營運開支津貼,每屆任期還可申領最多二十五萬元購買資訊科技及通訊設備。科技日新月異,需要使用電子產品無可厚非,殊不知竟然助長了議員濫用公帑之風。我們現在看到有的議員購買各式高價產品,且數量不在少數,包括電腦、智能手機、相機、電視、雪櫃、打印機、對講機及空氣清新機等,在品牌選購上也毫不吝嗇,各式名牌比比皆是,更有甚者還購買家具、發電機,甚至有議員濫用津貼於選舉拉票或製作宣傳用品。

這些消費清單讓人不禁質疑真的有必要嗎?用公帑買的是公物,納稅人卻要為議員的私人需求買單,民眾哪能不憤慨。這種花着納稅人的錢大買特買的歪風邪氣、大手大腳花公帑的行為絕不可助長。公帑的花費需要用在刀刃上,而非議員的一己私利上。議員這種假公濟私的行為必須要杜絕。當社會倡議公營機構的財政支出要透明公開的同時,立法會議員是否也需遵守呢?

另外,立法會規定議員不可利用工作津貼,聘請自己的直系親屬做助理,然而聘用自己黨友或區議員做助理的卻大有人在。這樣的聘請制度是否有漏洞?是否公平招聘呢?議員們花公帑時要多思量,明白必要與不必要之分、公用與私用之分。花着納稅人錢的時候都不曾想着納稅人,工作辦事的時候又是否真的能想民所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