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前晚通過校方管理層對「佔中捐款醜聞」的懲處建議,對於事件主角兼佔中發起人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以及在事件中同樣扮演主要角色的人文學院前院長蔡寬量,作出三大處分:在兩至三年內不得擔任學校管理層、不能接受捐款及不可監督研究;有份收受捐款的港大民意研究計劃總監鍾庭耀,亦被罰在一段時間內不得接受外界捐款;對於時任戴耀廷上司、被指縱容及有份隱瞞有關秘密捐款的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則只是發信提醒他以後不可再犯。有港大校董及政界人士批評校方輕輕放過戴耀廷及陳文敏,認為戴最少應被停職,陳則沒有資格升任副校長。

戴耀廷

鍾庭耀

陳文敏

此外,校委會前晚亦決定毋須等首席副校長委任出後,才處理陳文敏升任副校長(人事、學術及資源)一事。由於港大校長馬斐森因事可能無法出席下月底的校委會例會,校委會或會在之前召開特別會議處理陳的任命,具體日期仍在徵詢各校委意見。

一批密件早前揭露,戴耀廷以隱姓埋名的手法,向港大人文學院、民研計劃及法律學院秘密捐款最少一百三十多萬元,用於推動佔中。校方成立的審核委員會經詳細調查後,批評戴耀廷、蔡寬量、鍾庭耀及陳文敏等四人表現未符期望,但未能找出他們具體違反了哪些大學規則,亦沒有提出任何處分建議。

由港大管理層組成的中央管理小組研究上述調查報告後,指陳文敏雖未有即時向校方披露捐款來源,但認為僅屬疏忽,建議校方正式致函陳,提醒他作為資深教職員的責任,避免未來再出現任何管理上疏忽。至於事件主角戴耀廷、曾將研究助理借調予戴協助推動佔中的蔡寬量、以及收受了最大額共八十萬元秘密捐款的鍾庭耀,小組則建議三人在一段時間內,不能擔任學校管理層、不能接受捐款及不能監督研究。四人有權對小組決定提出上訴。

指陳沒資格做副校

身兼港大校董的立法會議員鍾樹根批評,校方僅向陳文敏發出「提醒信」懲罰明顯太輕,又認為審核報告已經清楚指出陳的表現不符合預期,故沒有資格再升任副校長。至於另外三人,鍾樹根亦認為是輕輕放過,認為三人的行為嚴重影響港大聲譽,可能令有意捐款予港大的人士卻步,當中戴耀廷最少應被停職,甚至要評估他是否適合繼續留在港大。

一直關注事件的屯門區議員陳雲生亦指出,陳文敏收受來歷不明捐款並有份隱瞞,性質嚴重,「無端端有人畀舊錢你,你都要問清楚來源」,質疑校方做法等同將他「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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