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資深大律師、兼做過大律師公會主席嘅前公民黨(公文袋)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大口湯),又再記錯法律,將本應遞交畀立法會秘書嘅辭職信,寫錯咗畀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結果,聽日要再辭多次職「補鑊」。今次真係「炒魷」都炒燶,夠晒「失敗」喎!

設計圖片及對白

大口湯上周一(二十二日)宣布退出佢有份創立嘅公文袋,並同時向立法會主席遞交辭職信,預告喺今年十月一日起辭任立法會議員席位。但大口湯尋日突然自爆,原來法例規定立法會議員辭職,須向立法會秘書遞信,故佢日前向主席遞交嘅辭職信,喺法律上根本無效。佢強調唔會反口食言,明日會重新向秘書補交辭職信。

被揭僭建 羞家記錯法律

《立法會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任何議員可隨時向立法會秘書給予書面辭職通知辭去議員席位,而辭職信須附有議員親筆簽名,並訂明辭職嘅生效日期。其實今次並非大口湯首次記錯法律。幾年前大口湯亦被傳媒踢爆有多項違規建築。佢起初死撐自己打過一單僭建官司,堅稱其寓所嘅僭建物屬於法例豁免範圍,毋須清拆。但翌日即有法律界朋友「點醒」佢,話佢提及嘅裁決其後已被上級法院推翻,大口湯惟有「認衰」自認記錯法律,並急急搵承建商清拆有關僭建物,認真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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