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綜援不勞而獲判緩刑,拒綜援自食其力卻被判囚,司法覆核又失敗,這到底是甚麼世道啊!

七十三歲保安施教仁一案引發民意洶湧,這不是偶然的,因為判決結果有違大眾對法治、道德及正義的認知。不錯,施伯的確偽造了證件,的確報細了年齡,的確違背了法律,但他這樣做的目的不是為了犯罪,而是找一份卑微的保安工作。年逾古稀,自食其力,不給社會添負擔,這正是獅子山精神的體現,在騙綜援成風的今天,尤顯難能可貴。香港人不僅有同情心,更懂得分辨是非,三百名素不相識的市民為他寫求情信,著名大狀義務助他鳴冤,反映此案判決爭議極大。

法庭判施老伯四個月刑期的根據,是他持假證件騙了三份工作,騙了五十四萬元薪金,還騙了警方的嘉許狀,這樣的說法未免不近人情,也不符事實。有頭髮誰想做瘌痢,如果不是港府涼薄,老無所養,如果不是社會上有年齡歧視,施伯沒有必要鋌而走險。就算他的工作是騙來的,但收入絕非騙來,每一分錢都是汗水換來;他的嘉許狀也不是騙來,而是辛勤勞動得到了認可。雖說法律無情,但難道不能考慮其年老認罪及品格正直等因素,判其緩刑嗎?

同樣是騙,騙工作總比騙綜援要好,自食其力總比不勞而獲高尚。事實上,刻意隱瞞資產騙綜援、騙公屋的案件層出不窮,不少案例中,法庭考慮被告年老、有病等原因,基於人道理由判決緩刑或無罪釋放。但在施老伯一案中,法官卻說不能因為年老以及市民廣泛同情而給予特別照顧,堅持原判。所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否已經淪為一句空話?

英國哲學家培根說過,一次不公正的判決,甚於十次犯罪,因為犯罪只是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決則污染源頭。前幾年內地的彭宇案,造成「老人跌倒不能扶」的怪現象,今日香港的施伯案,其負面社會影響同樣不容小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