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餐不營養,健康餐不健康,食肆會否因此觸犯《商品說明條例》?海關表示,任何商戶須確保商品的有關陳述真確、有根據及不能誤導。但法律界人士認為,營養或健康等字眼較空泛,商戶可就字眼辯解,最終要由法庭判斷有否違法。

茶餐廳食物脂肪及膽固醇含量高,大人小孩均不宜長期食用。

淨肉無菜點健康:李小姐:「如果個餐得豬扒、牛扒,一啲蔬菜都無,唔可以叫做營養餐,仲要注意佢哋烹調方法,好多時用炸用煎,就好無益!」

林先生:「我都唔會揀呢啲咁多肉嘅營養餐,起碼要有菜,多菜少肉,先可以稱得上係有營養嘅營養餐啦!」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商戶售賣高脂、高熱量的營養餐或健康餐,可能違反一般人眼中對「營養」和「健康」等字眼的概念,但因字眼空泛,難以判斷商戶確實觸犯《商品說明條例》,「商戶可以話啲食物係合乎衞生,令人維持到生命,即係有營養同健康,咁都講得通喎!」

陸偉雄續指,單憑餐點的名稱,難以斷定有否違法,但商戶於介紹該些營養餐或健康餐時,附帶清楚說明介紹這些餐有何營養或健康效用,卻不符事實,則會違法。

海關發言人表示,根據《商品說明條例》,商戶無論以任何方式就其貨品作出任何商品說明,應確保有關陳述屬真確、有根據及不能誤導消費者,否則可構成虛假商品說明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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