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單身人士要上公屋殊不容易,然而有立法會議員收到多個公屋一人住戶求助,指他們經常離港工作,或午夜才下班返家,卻被房屋署指他們並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要終止他們租約。上訴委員會平均每年審理約二百五十宗租戶因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而被發出遷出通知書的個案。

立法會議員梁志祥表示,近日有多個公屋一人住戶就上述問題向他求助,質疑有關安排是否對他們不公平。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書面答覆稱,在處理濫用公屋個案時,房署職員會按實際情況,於不同時段突擊巡查單位,如早上、日間、夜間或其他時間,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若租戶因出外工作而未能接觸到房署職員,可以向房署提供在單位居住的證據。

濫用公屋年約八千個案

張炳良指出,過去三年房署中央調查小組每年處理約八千宗懷疑濫用公屋,而丟空單位最為常見。經調查後確定為濫用公屋的個案,每年平均約六百五十宗,包括丟空單位、違規使用、將單位轉租或分租及虛報資料等。因濫用公屋而被收回的單位,平均每年約四百宗。租戶因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而被發出遷出通知書,並經上訴委員會審理的個案每年平均約二百五十宗,審理後確認的遷出通知書,每年平均約一百六十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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