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屋個案,不時發生。在一○年六月,警方揭發沙田沙角邨一個公屋單位,被用作收受外圍波,並於單位電腦發現三十一萬元波纜的資料,檢獲兩萬元現金。而在○七年,一名獨居男子於天水圍天慈邨單位,經營「嫖賭淫竇」,歷時十個月。警方拘捕該名男子及三名涉嫌賣淫的內地女子,涉案男子涉非法收受外圍賭注,更向賭徒及街坊提供北嫂性服務。

濫用公屋,可以被房屋署扣三至十五分不等,其中非法擺賣熟食、出租單位作非法用途、或於單位積存大量的垃圾或廢物,以致產生難聞的氣味,造成衞生滋擾等,均可能被扣七分。此外,高空拋擲可造成危險或人身傷害的物件,更會被扣十五分。

51戶扣滿分需遷出

房屋署發言人指出,截至去年,共有兩萬兩千五百個扣分個案,其中累扣達十六分或以上的,共有六十七戶,當中三戶已自願交還公屋單位,另外五十一戶被發出《遷出通知書》,餘下個案則基於特別理由,獲暫緩發出《遷出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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