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與女友育有兩名子女的男銷售員,為賺「外快」幫補家計而充任「男保母」,替一名在職媽媽看管其兩歲兒子,惟他不滿該男童頑皮及不肯進食,先後兩次用藤條把男童打至身體多處瘀傷和紅腫。他昨於觀塘法院承認兩項虐兒罪後,裁判官質問被告:「你自己小朋友唔打,走去打人哋小朋友?」懷疑被告曾打自己的子女,但被告連忙否認。裁判官下令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將他還押至十二月廿二日判刑。

兩項控罪指,被告冼柏汶(二十五歲)於今年八月某日及十月十七日,在寓所內襲擊一名兩歲男童。控方透露被告有兩項不相類的案底。案情指,事主的母親於今年四月找到工作,但無人照顧事主,事主母親從網上得悉被告可提供託兒服務,遂以每月七千元聘請被告,讓事主到被告寓所接受託管。

今年八月,事主母親到上址,發現事主的腿上有數條紅痕,被告指事主頑劣,於是用藤條懲戒他。事主母親要求被告不要再打事主。至十月十七日,警員接報指被告寓所有兒童大哭,到達現場發現事主身上有多處瘀痕,於是將被告拘捕。在警誡下,被告稱事主不肯進食,因此要求事主罰企及揮藤條打他。

案件編號:KTCC 57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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