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攻略:執達吏獲授權可求助警方
高等法院延續臨時禁制令,阻止旺角及金鐘中信大廈出入口的佔領活動,法官更首度授權執達吏在有需要時求助警方,警方可在有人阻礙執達吏行事時拘捕違法者。禁制令頒布多時,法官強調警方有權拘捕違法者,能否令事件出現逆轉?公然違抗禁制令,對社會有何影響?
Keith Leung
Q:示威者願意接受刑責,是否已符合法治精神?
A:法治精神可分為多個層次,分別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法限權及以法達義。有法可依是指法治必須有法律,有法必依是指須遵守法律條例,以法限權是指市民及政府都依法律,了解自己權限,不會濫用權力,而以法達義即是以法律實踐各種公義。示威者以公民抗命反對特首選舉方案,願意接受刑責,符合以法達義的原則。但從有法必依的角度,示威者則未有遵守法例。
Q:法律行動能否足夠解決政治運動?
A:政治運動並非單純的法律問題,並不能單純依靠法律裁決了結問題,需視乎政府對民意的判斷及清場的決心。即使法庭頒發禁制令,若民意仍傾向示威者,警方清場執法,只會招致民意反彈,惹起更多人上街示威。相反地,民意若支持清場,警方的行動會較為順利。
延伸思考
1.佔領者犯禁制令,對社會法治有何影響?
A:高院法官批准延長臨時禁制令的判詞中,強調法治一直是香港最重要及珍惜的原則,政府及所有市民都必須遵守,而臨時禁制令延長後,政府官員亦一再強調法治是本港核心價值,需要捍衛。從有法必依的角度,法律是維持社會秩序工具,不論政府、民眾的行為都須依據法例。從這方面看來,違犯禁制令是有法不依,違犯有法必依的精神。
2.為何高院強調警方可拘捕違犯禁制令者?
高等法院早前頒發臨時禁制令,針對旺角及金鐘中信大廈出入口的佔領活動,但禁制令一直未能有效執行,而示威者仍持續佔領相關街道。因此,高院法官延續臨時禁制令時,強調執達吏可向警求助,而警方可拘捕違反禁令人士,增加禁制令可有效執行的機會。
3.有人認為違法堵路等同破壞法治,你認同嗎?
A:佔據道路會否破壞法治,必須從行動的本質有判斷事件。倘若示威行動的背後是為實踐社會公義,行動則符合法治中「以法達義」的原則。現時示威者爭取普選的目標,在社會上具爭議性,若認同示威者的目標等同實踐社會公義,堵路行動則未有破壞法治。倘若認為示威者的目標與社會公義違背,則堵路行動屬破壞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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