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弩之末不能穿魯縞,佔領行動拉鋸四十多日,已經無以為繼,法庭延長兩個佔領區的臨時禁制令,並授權警方在必要時進行拘捕行動,更是使這場違法運動面臨窮途末路。然而,不管佔領鬧劇最後如何收場,它對社會的傷害及對法治的摧殘,已經無可挽回,就算港府能夠收拾殘局,也必然會留下無窮禍患。

在禁制令之下,清場行動一觸即發,佔領區氣氛緊張,四處擺放「頭盔陣」,一派山雨欲來的味道。警方、律政司、禁制令申請人及執達吏展開多方會議,當局呼籲示威者遵從禁制令,盡快離開佔領區,律政司則指當局的行動是移除障礙物,不是清場。其實,清場也好,移除障礙物也好,最重要的是盡快清通幹道,回復社會秩序,還香港以寧靜。須知市民的忍耐是有限度的,港府軟弱無能,一再縱容違法行為,市民忍無可忍,民怨遲早爆煲。

事實上,既然法庭已經授權警方執法,主流民意亦站在反佔領一方,而中央領導人也開腔「放膽去做」,港府還等甚麼呢?還有甚麼好顧慮呢?常言道,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示威者罔顧法紀佔領路面,對法庭禁制令棄如敝屣,固然是無法無天,而港府有法不執,助紂為虐,不也是對法治的蔑視與踐踏嗎?

在這場佔領鬧劇中,最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反對派政客公然教唆示威者漠視禁制令。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梁家傑聲稱法治精神並非簡單如「政府立法,市民守法」,否則法律就成為政府的統治工具;身為律師的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聲稱,佔領人士尊重法治及法律,只是政府逼市民公民抗命云云。真是一派胡言,市民守法是維護法治的最基本要求,如果連這條底線也守不住,法治從何談起?難道公民抗命就可以殺人放火嗎?公民抗命不是違法的藉口,更不是將違法行為合理化的理由,如此簡單的道理連小學生也懂,堂堂立法會議員竟然顛倒黑白,可見他們為了達到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已到了不擇手段的地步。

當年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姪女襲警獲法庭輕判,惹起全城公憤,市民發起連串抗議活動,當時反對派政客指示威者可能觸犯藐視法庭罪,一副司法獨立神聖不可侵犯的樣子。如今他們自己知法犯法,而且鼓吹他人違法,連法庭禁制令都不遵守,這不是藐視法庭又是甚麼?這不是雙重標準又是甚麼?香港有這班牛鬼蛇神興波作浪,焉有不亂之理,焉有不沉淪之理。

反對派總是將民主吹得神乎其神,儼然可以凌駕一切,其實在港人心目中,法治才是最珍貴的核心價值。早前中大民調顯示,超過九成二受訪者認為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其次是公正廉潔、追求社會穩定及自由等,民主在十一項價值中僅排名第九。無恥政客打着民主幌子,摧毀法治根基,根本是倒行逆施,與民為敵,他們勢必與幕後黑手一樣,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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