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的真不了?資料未經同意被盜用,情況嚴重,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每日均接獲約兩宗投訴。本報發現,盜用他人社交平台相片招搖撞騙,情況更陷入失控,近日就有一位本港日本旅遊及文化部落客,發現在社交網被冒充了兩年,偷相者還以「相中人」身份發布了逾千張相片。事主被誤會是男扮女裝的跨性別人士,令其不勝其煩。法律界警告,盜用他人相片涉犯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可被判監,惟被盜用者要循民事索償,律師費動輒要數十萬元,容易令人卻步。

Kiri認為事態嚴重,到尖沙咀警署報案。

冒認者將Kiri相片傳給網友。(受訪者提供)

Kiri曾獲大阪觀光會展協會邀請撰寫旅遊指南。

Kiri相片被跨性別人士盜用,不少網友受騙,有人得悉Kiri是女性後,反而大為吃驚。(受訪者提供)

未經同意使用個人資料投訴

鄺小姐 (顧問)
我上載社交平台嘅相片,只會畀朋友睇,陌生人唔會睇到,藉以保障私隱。

羅小姐 (大學生)
擔心個人相片及資料被盜用作非法用途,聲譽受損。

全職日語導師、曾獲大阪觀光會展協會邀請,撰寫旅遊指南推介大阪旅遊景點的日本旅遊及文化部落客Kiri,不時在網誌與網民分享日本的旅遊及文化心得,並且上載大量相片至社交網站及個人網站,詎料在八月認識一名男士時,才驚覺自己的相片被盜用。

「點解你咁面善,係咪之前喺社交網站add咗我?」Kiri在八月認識該名有易服嗜好的男士時,「該名男士話兩年前有人用我張相認識佢,對方自稱係偽娘,仲挑釁佢,話自己扮得勁似女性。」該名男士表示,這只是網上「一面之緣」,對方從沒有出現,想不到兩年後巧遇「真人」!

帳戶被鎖又獲解封

「原來,該名男騙徒嘅大頭相,用咗我喺一一年社交網站嘅相,張相係幫朋友嘅網店做宣傳嗰陣時拍攝,當時所穿嘅係夏季衣服,所以我記得好清楚!」Kiri表示,有跨性別界人士向她透露,假冒者自稱來自台北,在香港工作,是跨性別人士,並在社交網站識朋友,又發送她的生活相片,「跨性別界人士定期有活動,但佢始終都無赴約,所以冇人見過佢真身。」

相片被盜用,Kiri亦被人誤會是跨性別人士,「有人問我點樣先可以化得咁靚,當我話我唔係偽娘時,我真係女人時,佢哋反而好驚訝。」她續指,至少收到十個被查問性別的短訊,「我係擔心畀人誤以為我係化得好似女士嘅偽娘!更怕自己相片被盜用至無法補救嘅局面。」

Kiri氣憤難平,卻又求助無門,「八月知道件事後,我叫埋朋友協助,喺網站投訴佢。佢個帳戶兩三日後被鎖,但一個月後竟然又解封!唉,我冇可能不停動員投訴。」她聯絡社交網站無果,近日報警求助,並着朋友幫忙澄清事件。

不直接構成刑事罪

本報在網上聯絡該名冒認者,惟對方在截稿前仍未回覆。社交網站發言人回應,嚴禁建立假冒真實人物的不實個人檔案,若要檢舉冒充者帳號,可前往冒充者的個人檔案檢舉。警方發言人表示,九月十五日接獲一名女子報案,指其網頁上的個人相片被人擅自上載至網上社交平台一個不屬於她的用戶頁面,案件列求警協助處理。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在過去三個年度,共接獲一千九百多項涉及個人資料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遭使用的投訴,惟沒有盜用相片的分類。發言人表示,違反保障資料原則不直接構成刑事罪行,但私隱專員可發出執行通知,指令資料使用者採取補救措施,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不法之徒盜用他人相片,便涉及侵權及訛騙等違法行為。此外,被盜用者如要透過民事索償,律師費動輒數十萬元,甚至過百萬元,所以甚少人願意提出民事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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